各乡镇人民政府,各园区管委会,县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单位,驻灌部省市属单位:
《灌南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》(试行)已经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,现予印发,希认真贯彻执行。
二○○八年六月二十三日
灌南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(试行)
第一章 总 则
一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县人民政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、《国务院工作规则》、《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》和《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》,制定本规则。
二、县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,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以及市委的决策部署,全面履行政府职能,努力建设服务政府、责任政府、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。
三、县政府工作的准则是,实行科学民主决策,坚持依法行政,推进政务公开,健全监督制度,加强廉政建设。
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
四、县政府组成人员包括:县长、副县长、县长助理、办公室主任,各委、办主任和各局局长。
五、县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,执政为民,忠于职守,求真务实,勤勉廉洁。
六、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,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工作。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,县长助理协助县长、副县长工作。
七、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、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。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,必须经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。
八、副县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。受县长委托,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,并可代表县政府进行外事等方面活动。
九、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县长领导下,协调处理县政府的日常工作。
十、县政府各委、办、局实行主任、局长负责制,按照规定职责要求,负责本部门的工作。
县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,各尽其责,顾全大局,精诚团结,维护政令统一,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。
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
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
第五章 坚持依法行政
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
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
第八章 加强廉政建设
第九章 会 议 制 度
第十章 出境考察及外事活动
第十一章 公文审批
第十二章 纪律和作风
县政府直属机构、办事机构、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。